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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电竞隆安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01-30 21:18:31 人气: 作者:admin

  IM电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隆安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宁市隆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

  隆安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是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一)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部门文件。主要包括:以隆安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隆安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制定的其他主动公开文件等。

  (四)办事指南。主要包括:本机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本机关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IM电竞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本机关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隆安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隆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目录》。县档案馆、图书馆和县政务服务中心可提供查询服务。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通过隆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另外,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媒体、政府公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当面、信函、电子邮箱等途径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填写《隆安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申请表》可到工作机构领取或在隆安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指南-(隆安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附件1)下载,网址为(《申请表》复印有效)。

  4.《申请表》中“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机关名称”一栏填写:“隆安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办公室”。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文字号、发布时间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IM电竞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备查。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2.信函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连同身份证明材料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件人:隆安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办公室,邮寄地址:隆安县城厢镇广场路8号,联系电线.电子邮箱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将身份证明及《申请表》一同发送至,邮件标题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条例》规定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IM电竞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10.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11.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

  12.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者其他机关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本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数函〔2021〕42号)执行。五、不予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隆安县人民政府投诉和举报,也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隆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地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原则,属于其他行政机关制作的信息,请直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即被申请机关应当是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保存机关。申请人可在隆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点击“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职能”栏目()查阅隆安县各行政机关具体职责,了解相关政府信息的制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