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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07 17:31:47 人气: 作者:admin
IM电竞3.控权方式:合法行政。立法机关指定的法,包括全国指定的法,最高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省);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国务院下属部门),地方性规章(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政府),其他规范性文件(又称,任何行政机关都能制定)。
4.效力层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市=省规章市规章)=部门规章.
6.公民不履行义务的,没有反诉制度,行政机关有强制措施,罚款,拘留等措施;不存在官告民的行政诉讼,行政机关也不需要提起民事诉讼。
1.依法行政共包括六个原则:合法行政(首要原则)、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2.1包括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同时满足。法律优先属于低要求,不抵触即可;法律保留即是法律和行政法规授权的内容。
3.3比例原则,三个层次:合目的性(公共利益),手段有助于目的的实现,实现目的选择对公民损害最小的方式。
4.1.过程公开(例外情况,国家秘密一律不公开,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原则不公开,同意公开的或者为了公开利益除外);
4.2.公众参与,决定前告知,决定中发表意见(陈诉申辩或者也可以开听证会),决定后说明理由;
6.2财产保护,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的,需要赔偿(行政机关有过错的)或补偿(没有过错的,不属于国家赔偿)。
2.行政机关,分为一般行政机关,综合性的,政府,国、省、市、县、县,五级政府,五级监制。;专门行政机关,政府的各部门, 除了乡政府外,其他级别政府都有独立对外的部门
6.行政机关派出机关:行政公署(省级政府派出机关)约等于地级市,区公所(县政府派出机关),街道办(地级市派出机关)约等于乡。
7.行政机关派出机构:派出所(公安局派出机构),原则上不做为行政主体,属于公安局的内设机构;但是例外是可以,公安局授权范围内的可以(警告和500元以下的罚款)。
8.开展行政活动的其他组织:地铁公司,高校等政府授权和委托的其他组织。被授权者有行政主体资格,但被委托者没有行政主体资格。
8.1无行政权能的组织机构,国家企业、高校、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临时机构、社会团体等,能够通过授权的方式获得行政主体资格;授权主体是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但是不包括。
9.十二类行政主体:宪法直接授权的主体,国、省、市、县、县五级政府、四级部门,派出机关。这类行政主体即使越权,被告仍是越权主体。
10. 无行政权能的组织机构,通过授权方式获得被告主体资格。这类行政主体越权的,被告有两种情形。:
11.上级指令下级的,上级为被告主体;以谁的名义行政的,以名义上的行政主体为被告。多个机关共同作出的行政行为,共同为被告。
3.中间档次:国务院下属的机构,由国务院设立,包括国务院批准和国务院决定:国务院批准的是各部门决定的中间级别下属司级机关,需要经过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决定的是,国务院自己设立的下级机构。
2.国务院编制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两个事情:编制的调整,同区域不同层级的调整;地方事业单位管理办法地方自己制定后报国务院编制部门审核(省级政府发布)。
1.公务员包括行政机关,(只有从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的那部分才是),政协,党派;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人。
2.2职务和职级:职务,领导职务(国、省、市、县、乡的正级和副级);职级,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相当于市长)、调研员(相当于县长级别)和主任科员(四级、二级)、科员等的。
2.3级别:工资级别,一个职务数个级别(例如县长级别的,有十一到十八个级别。),上下交叉(上级的工资级别不一定比下级工资级别高)。
2.录用委任制:通过公务员考试,有一年的试用期,合格的,转正,委任相应的职级;若不合格,取消录用,不等于不予录用。
2.1程序:通过考试,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体检合格,则录用;录用后一年试用期(不能变更),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合格的,委任职级。
2.3考试分为国考和省考。国考,国家公务员考试,由中央的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省考,省级公务员考试,由省人事厅之类的组织。
2.4不得录用条件:1.犯罪受过刑法的(包括过失犯罪,但不包括行政处罚);2.被开除中国党党籍;3.曾经被开除公职的(包括事业单位、国企等,不包括私企);4.列入到失信惩戒对象里面的。
4.3试用期可以协定(1到12个月),工资协议制,合同期1到5年(不能超过)。有纠纷,先劳动仲裁,再民事诉讼。
4.4程序:聘任制需先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聘任以后,需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人事管理部门备案。
1.1不能辞职的情形:1.从事涉密岗位未满托密期;2.未达最低服务期限;3.正在被审计调查过程中;4.重要的工作未处理完毕,且必须本人处理的。
3.辞退,不等于开除,原因是能力不行或态度不端正,辞退之后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享受失业保险(开除的没有资格)。具体情况如下:
2.1.1包括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得在同一机关内直属同一领导;不得在同一机关内担任直属关系上下级的职务;一方担任领导时候,另一方不得在纪检、监察、人事、审计、财政部门工作。
2.4可能损公肥私的要回避,即红顶商人,IM电竞配偶、子女和子女的配偶的从事的盈利性行业被该部门监管和主管的,且只针对领导职位(包括副职)。
3.任职禁止,公务员不能对外兼职,但是工作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不能领取报酬,不能兼职盈利性的工作。
4.离职禁止,领导3年,非领导2年,不得离职后从事与原职务由关联的职务,只适用辞职和退休的公务员,不适应被开除和不录用的。
2.1若认为上级的命令违反一般错误的,下级享有一次抗辩权,上级坚持要求执行的,必须执行,但可免责;若没有抗辩的,不能免责。
2.1考核结果影响升降。考核为不称职的,降职,连续两年不称职的,辞退;考核为优秀和称职的,可领取年终奖;基本称职没有年终奖。
7.单个处分最长24个月,记大过(18个月),数个非法可合并处分,吸收原则,种类不同的,重大吸收轻的;种类相同的,处分相加,最长48个月。
3.调查期间,不适宜继续履行职务的,要停止职务;不能辞职(但是能辞去领导职务),不能交流岗位,不能办理出国手续。
7.减轻、从轻:即说且做的,主动交代,有效避免严重后果,减轻(质变);只说或只做的,从轻(量变)。
2.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权限,国务院制定,但是部分国务院的下属部门制定的经过国务院批准的,也属于。
5.1多个部门意见不一致的,法治机构组织协商,协商不一致的,由专家评估或者,由国务院协调或决定。
7.草案公布,由国务院总理签字,以国务院令的形式进行公布(法律是有主席令发布,涉及到军事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令和令共同公布)。
10.解释,进一步明确界限,作出明确规定,从无到有的法规,由(省部级政府报请)国务院进行解释;对已有的法规,由(该部门法治结构报请)国务院法治结构进行解释。
1.1涉及两个部门的,联合制定规章,共同署名。适用主板机关命令序号(带“令”字的,属于规章)。
2.3规章无传批模式。都是开会审议,部委会议(部的规章),委员会会议(委的规章);地方规章,是全体会议或者常务会议。
2.4公布,部门规章,可在部门公报或国务院公报公布,报纸也是全国的报纸;地方规章,报纸是本地报纸。
2.判断:特定性、处分性、外部性、行政性,四个行为要同时具备。是具体行为的,可以直接去复议、起诉;不是具体行为的,不能复议、起诉。
4.处分性:必然影响权利和义务。处分行为的主观和行为都确定的,属于具体行为;缺乏主观或客观的,属于事实行为。
4.1.1暴力侵权,例如打人,只能是个人作出,不是行政主体主观作出,不能去复议、起诉。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4.1.2行政指导,指导行为,没有强制性的,不能起诉、复议。也不能申请国家赔偿。若是假指导的,有强制性的,可起诉。
3.2不作为的,当为能为而不为。分为积极的不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积极的不最为。明确拒绝,拒绝之日起成立;消极的不作为,申请政府公开20天内不公开,没有规定的行政期间,一般2个月紧急情况的,当场成立。
1.无效:明显且重大违法:无资格(无行政处罚资格)、无依据(没有法律依据)、无可能(处罚没有实施的可能性)。
1.1后果: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确定无效,需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无效,没有时效限制(2015.5.1日起用新办法,以前的不再追究)。
6.行政确认,类似公正和鉴定,对法律状态和事实行为的确定,例如事故责任认定,工伤等级的认定。
3.外部性和内部性的区分:上级对下级机关的指使属于内部,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资格证属于内部行为,有关联的行政之间的批准手续属于内部。
4.行政许可和确认的区别:婚姻登记属于行政确认,属于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只其公证作用的属于确认;房屋合格证属于事后备案,也属于确认。
6.行政许可期限:分为附期限的许可和不附期限的许可,附期限的许可需在有效期届满前30天前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期限除外;
6.1行政机关消极不作为的,若是第一次申请许可,视为默示拒绝,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审查;若是申请延续许可的,视为准予延续。
4.2临时性的许可,由国务院的决定()制定,有限制:没有相关的行政法规,且有必要制定,需要转化为经常性的许可时及时转化(转化为法律或行政法规)。
4.3地方在立法,有三个领域不能涉及: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国家统一的资质资格的许可;企业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的许可的(因为违反的了上位法的规定,法人是全国的,所以设立登记和前置性许可要由国家统一规定)。
7.评价程序,立法后评估,法律随时代的发展要不断进行评估。设定机关(立法机关)应当定期评价;实施机关可以适时评价;公民可以提建议。
1.实施主体,行政机关实施,被授权的非行政主体(单行立法规定,只有法律、法规规定,规章不能规定。),委托实施主体(被委托的必须时行政机关,且许可的委托要公告。)
2.2.3并联式许可,又称为统一许可,由主办窗口帮助公民移交材料和申请许可,被告为独立的某个机关。
3.1申请,有部分申请可以委托;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供无关的材料;许可需要书面申请,包括电子文件;行政机关不得收取费用。
3.6决定,能当场的当场,不能当场的,单个许可20天(可延长10天);联合统一集中的许可45天(可延长15天)。
4.3回避,近亲属和事先参与过案件调查的人要回避,回避是指:能参加听证会,但不能作为听证会的主持人。
3.对不合法的许可处理手段:责令改正,涉及高度危险的要立即改正;吊销许可证(获得许可证后违法的);撤销许可证(通过违法手段获得许可证,既遂的3年内禁止申请许可,未遂的1年内禁止申请许可)。
4.1补偿程序: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补偿标准,有法定标准的依法定,没有法定标准的依实际损失(成本和预期利润)和投入(成本,特许经营的只补成本,不补利润)。
3.违反的是行政管理秩序,属于行政处罚,违反刑事的,属于刑事惩罚(拘留可以折抵为有期徒刑和拘役,罚款可折抵罚金)。
4.惩戒性,给当事人增加新的负担,减损权益,增加负担(责令改正只是恢复原状,不属于行政处罚,撤销、注销、撤回等也不是行政处罚,属于一种强制措施,吊销是行政处罚。)。
5.警示罚和声誉罚。警示法分为警告和通报批评,警告是书面警告,属于最轻程度;通报批评是公开化的警告。
6.1没收非法财物包括财物本身属于违法,和财物本身不违法但直接用于违法活动。财物不能是第三人的。
8.行为罚,与资格罚的区别是,针对行为本身而不是针对许可证。例如,责令停产停业,限制开展经营活动(可以经营但不能超过限制),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资格。
10其他种类的处罚,责令限期离境(驱逐出境),属于附加罚,不能独立适用。立法资格只能是法律和行政法规。
2.3地方性法规有三个限制:不得规定其他种类的处罚,不得限制人生自由,不得吊销营业执照(可以暂扣)。
3.下位法不能违反上位法,行为、种类、幅度(惩罚数额缩小也属于幅度的抵触。)。裁量基准,即具体规定的惩罚标准,应当公开。
5管辖规则,级别和地域管辖。地域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级别管辖,IM电竞县级政府属于最低级被管辖,省政府可以决定管辖权下放,将县级政府部分部门的权利下放给乡政府。
1.1公开,依据、机关、立案、程序、救济途道,重大影响刑事案件等要公开(处罚有错误的,要公开撤回。),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不公开。
2.2调查,两个人,且必须具备执法资格,应当出示证件(不出示证件的,公民有权利拒绝配合调查。)
4.2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资格,应当告知可以申请听证。
2. 不处罚:未满14岁未成年,精神病;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后果)且纠正,初次违法后果轻微不处罚;主观没有过错不处罚;过了时效(行政处罚两年,治安管理处罚法6个月,涉及严重影响公民人身安全的和金融安全的5年。)不处罚(但立案后躲避侦查或审判的,没有时效限制)
4. 不重罚,从轻、减轻,14到18岁,有少许智力障碍的,被胁迫、诱骗的,主动供诉、立功的。
1.1. 传唤,只能传唤违法行为人,需要负责人批准,现场发现了违法,可以口头传唤。传唤要告知事实、理由、依据,可以强制传唤。
1.2询问,可以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询问,询问不得超过8小时,可能拘留的最长不超过24小时内。询问不满16岁的,要通知监护人当场。询问要制作笔录,且要当事人签字。询问场所在当事人提出的地方,必要时通知到司法机关询问。
1.3检查,两个人,两个证(工作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检查证明)。紧急情况,确有必要,有工作证即可,但是检查公民住宅,必须要两个证齐备。检查女性需要女性工作人员。检查要制作笔录且签名盖章。
1. 罚款的执行,处罚(开罚单)和执行(去银行交罚款)相分离。但是单场收缴例外,100元以下,水上交通不便等。
1.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对不履行行政行为的组织或自然人强制执行。先礼后兵,先告知,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2.强制措施,为预防而强制,于强制执行是不同的概念,例如为防止证据毁损强制传唤,对醉酒的人强制拘留至清醒。
3. 强制措施的设定,可由法律、行政法规(除了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公民财产),地方性法规(只有查封和扣押可以设定)。规章(没有立法资格)。
2.报批,原则上要经过负责人批准。例外,紧急情况可以先实施强制措施后续补办:人身类的立即补办,财产类的24小时内补办。
8.对鲜活易腐烂的物品,可以拍卖、变卖,但是造成损失的,应当补偿(不是赔偿,因为没有过错)。
1.2代履行,危害交通安全、环境污染的才能代履行,先催告,后执行,可以找第三人代履行,可以收取合理费用。
2.直接执行,共5个机关。人身类的:公安、国安;财产划拨类的:税务、海关;拆违规房屋:县政府(规划局处罚,县政府执行)。
2.2普遍复权,任何机关,对于查封、扣押的财物,当事人不起诉(起诉期届满)、不复议(复议期届满)、不履行的,可以将财物拍卖抵扣罚款(不包括税款和社会抚养费。)
3.1行政机关自己执行程序:在义务履行期内不履行义务的,可以强制执行,强制执行三步骤:一催(不可诉),二辩(当事人可以陈诉申辩),三执行(可诉)。
3.5执行协议,对于履行困难的,可以分期履行,可以少交滞纳金和加处罚款(不包括税款和罚款本金)
4.2申请期限:起诉期(6个月),复议期(60天),复议期(15日左右),期满后3个月内,且有10天催告期(先催告才能申请法院执行,可以在申请前催告)。当事人(权利人)申请的时间在行政机关申请期满后6个月内。
1.政府信息分为,制作的和获取的(保存的),必须是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的信息(不包括党内部的信息和立法信息,司法信息)
2.公开主体,行政机关公开,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有多个机关保存,由最初制作,最初保存的机关公开。
4.由多个机关共同制作的,由牵头机关公开(要征求其他机关的意见,15个机关表态,否则视为同意。)
5.公开的范围。原则上都要公开,但涉及和国家秘密的,一律不公开,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原则不公开,权利人同意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可以公开。
5.1公开程序规则:先书面征求当事人意见,15天内答复,不同意的,但为了公共利益的,仍可以公开;逾期没有提出意见的,结合案情,平衡利弊。
10.监督保障,举报,起诉,复议。主动监督,上级可以主动监督下级,发现有错误的,可以责令盖章,甚至处分。
3. 诉讼和复议的程序衔接:原则上自由选择诉讼还是复议,对复议的结果不满意仍可以起诉(原则上不能二次复议,但是省机关或者国务院部门可以二次复议,先省机关或部门自己复议,再国务院复议),但对诉讼结果不满意不能再复议。
4.1自然资源类的案件,条件:1.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2.认为已经取得所有权;3.行政机关将所有权给了别人,广义确认,包括许可给了别人。
5.1第一个,IM电竞条件:复议前置且复议机关是省政府,依据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根据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勘验土地的决定。
5.1另外一个,条件: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关于外国人限制人生自由的决定(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留置盘问,遣送出境等)。
1.7有授权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派出所(能做警告和500元以下的罚款),以内设机构的名义作出的,内设机构为被告;以派出机构自己的名义为被告的,没超过派出机构权限的,自己为被告,超出派出机构权限的,内设机构为被告。
1.7开发区(经过了国和省政府的批准),相当于区政府,开发区有被告资格,下属的部门也有被告资格。没有经过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的,不能作为被告,只能以设立者为被告。
6. 复议维持,审理过但没有实体权利的改变,只要审查后没有改变结果的,其他细节改变包括复议机关认为下级程序违法(实体权利义务没变)的仍属于复议维持。
3.1股份制(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原告代表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大)会,董事会,都是以原告的名义起诉。
4.原告资格的转移,原告资格可以继承,自然人继承和企业合并或分立继承。原告可以委托近亲属作为代理人。
2.追加共同被告和原告。共同被告漏人的,通知追加,不追加的列为第三人;共同原告漏人的,通知追加,明确放弃原告权利的,不再追加,不明确放弃的,列为第三人。
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行政法没有无独三),分为原告性的第三人(公民、组织)和被告性的第三人(行政机关)。
4.2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做了两个相互矛盾的决定,非被告的机关作为第三人。
2.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人是近亲属监护人,委托代理人是授权委托1至2名律师、近亲属、单位工作人员。
3.1书证,行政行为的文件,原则上提供原件,例外情况可以复印件,但要加盖印证;若是国外文字要提供翻译。
3.7勘验笔录,只能有法院提交,法院可以依申请或依职权勘验现场。现场笔录,双方都要签字,不签字的,如实记录。
1. 举证责任倒置,被告对于作出的行为负有举证责任,提供相应的证据。第三人(例如开发商)可以代为举证。
2. 复议维持(共同告)的情况,复议决定的,由复议机关承担,对于原行为的决定,由复议机关和原机关共同承担举证责任。
3.3对于赔偿、补偿的案件,需要证明损害结果的存在。但是由于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证明的,由被告承担损失证明责任(原告的财产不能超过市场价值,符合生活常识的财产;若超过合理范围的财产,仍有原告证明)。
4. 申请鉴定,双方主张的价值不同时,需要鉴定,由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申请鉴定。对于无法鉴定的,综合考虑给与合理价格认定。
5. 原告不承担举证责任的,也有权利拿出证据来证明行政机关违法(合法违法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
2. 一审,原则上被告禁止补充(只能用当时的证据,证明当时的行为;但是原告提供新证据的时候,可以补充证据); 2.1原告和第三人允许补充。但是搞证据偷袭的禁止。
1.1依申请调取:原告(或第三人)客观原因无法收集的,可以在举证期内向法院申请调取,法院不接受的,可以司法复议一次。
2. 责令提交(证据在当事人手里),分为主动责令和申请责令(只能是原告和第三人)。费用由申请人预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1. 质证原则上公开,除非国家、商业秘密和商业秘密。未经质证的,原则上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但是依职权(法官收集的证据)调取的证据,和庭前交换过没有争议的证据除外。
2.2片面效力,事后补充的证据只能对被告不利的证据,不能是对被告有利的证据。但是复议维持的,复议机关事后补充的证据,可以证明复议行为合法,也能证明原机关行为合法。
2.3若效力,证据效力低,难以辨辨别真假,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具体情况:1.未成年人所说的与年龄和经验范围不符合的线.有利的人说有利的线.应当出庭无正当理由不出庭;4.难以辨别是否修改过的视听资料;5.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
2. 法律、法规,属于必须适用;规章,参照选择适用;其他规范性文件,参考适用,没有实质意义的约束力。
2.2违法的不作为,该作为就作为,该重新处理就重新处理;没有履行的必要性的,确认违法且赔偿。
4.2原告要求确认无效的,法院只撤销的,要经过原告同意,原告同意的,撤销(但撤销期超过的,不能撤销);原告不同意的,驳回起诉。
5.1复议改变,单独告复议机关,法院要求撤销重做处罚的(也能要求恢复原因为的效力),只能由复议机关重做。
5.2.1若原行为是不与许可的,复议维持的,法院认为违法的,判定原行为应当许可,同时撤销复议维持决定;
5.2.2若原行为合法,复议决定违法(一般是程序违法),法院驳回起诉,同时判定复议决定违法(轻微)或可撤销(重大)。
1. 一审遗漏赔偿请求的,若一审法院遗漏赔偿(只能是赔偿)请求的,二审认为不赔的,直接判决;若二审认为应当赔偿的,应当发回一审重审。
2. 执行措施,原告败诉,同民诉;被告败诉,直接从行政机关账上划钱(财产类),对于负责人罚款50到100。
4. 庭前程序:提前3天送达出庭通知书,可以有人民陪审员,可以上诉,二审时提起起诉的检察院仍为原告,同时上级检察院参加。
2.1四要素:必须有一方是行政机关;目的要素,和内容要素,实现公共利益的管理;意思表示要素,双方必须协议一致。
8. 行政协议的主体:被告是行政机关,原告是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同时具有物权关系和公平竞争关系的相关人,就算不是合同相对人,也能作为原告。
9.2强制履行前,先催告,仍不履行的,可以作出要求履行义务的书面决定,仍不履行的,经诉讼、复议期限、履行期届满后,仍不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8. 判决的转换制度,原告起诉的是违约,但法院认为是无效,若原告改变为无效的,判无效;若原告不改变的,驳回起诉。
5.2被申请人是政府的,复议机关是上级政府。但是被申请人是省政府或者国务院下级部门的,先经过自我复议,再找国务院。
5.3被申请人是国家垂直领导机关的,例如国安,海关,税务。只对上级部门负责,复议机关只有上级部门,没有同级政府。
1. 申请期限,作为案件,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天;不作为案件,不作为成立之日起60天;法律规定长于60天的除外。(诉讼期限为6个月)
2.1不受理,可以另行起诉,也可以向复议机关上级机关申请复议(上级督促、责令下级受理,也可以自己越级受理)。
4. 听证,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要听证(类似诉讼程序的开庭审理),依职权和依申请(原告,申请人;被申请人不能申请听证)。
1. 撤回的案件,不能再次复议,但是申请人撤回不是真实意思的除外(迫),不能复议的可以选择起诉(不能过起诉期),但是复议前置案件除外。
4. 调解,由复议机关组织调解,调解需要盖上复议机关印章,且原、被告(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签字后生效。生效后不履行的可以强制执行。
1.2复议的驳回。有两个情形,第一个,约等于诉讼裁定驳回(不符合受理条件);第二,对于原机关合法的不作为,判决驳回原告复议申请。
2.1所有的行政行为都可以变更(诉讼程序只有两个情形可变更,行政行为显失公正。),可撤销也可以变更。
1. (依申请的附带)复议审查时,认为行政行为依据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例如有错误的,能管就管,不能管就转给有权的机关。
2. 依职权的附带,复议审查时,认为行政行为依据的法规、规章有错误的,能管就管,不能管就转给有权的机关。
2. 申请人不履行的,若是复议改变的,由复议机关强制执行;若是复议维持的,由原机关强制执行。
1. 国家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违法行使职权或者存在过错等原因造成的损害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的制度。
2. 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刑事司法赔偿、民事司法赔偿、行政司法赔偿(法院、检察院为赔偿主体))。
3.3违法归责,只要违法法条就要陪,例如只要拘留时没有违法就不赔偿,但是拘留不能超期(行政拘留不超15天,刑事拘留流、多、结的案件不超37天。)
2.1因复议机关变更后加重侵害的,原机关和复议机关各自赔偿与自己相应的赔偿(原告若要两个机关都赔偿的,要两个机关都申请),按份责任。
3.3单独赔偿,诉讼期、复议期已经过的,只能单独赔偿(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2年。)先行处理,谁赔找谁,行政机关拒绝赔偿的,行政赔偿诉讼(行政赔偿诉讼,是同复议、起诉相似的程序,可受理事实行为)。
2. 刑事司法赔偿,人生自由权受到实际侵害的需要赔偿,管多久,陪多少;拘留除外(但不能超期)。
2.1免罪(未成年,精神病,赦免等刑诉16条情形的),免罪前关了不赔,免罪后还继续关的要赔。生效判决生效后分前后。
1. 原则上,谁做谁赔。例外,赔偿义务机关后置原则,谁最后一个做有罪决定谁赔,关多久陪多久。
1. 赔偿义务机关是非法院,公检系统赔偿三步骤,先向原机关先行处理,再向复议机关司法复议,最后向复议机关同级法院申请赔偿(不用开庭,司法赔偿是非诉程序)。
3. 造成死亡的,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一共是年平均工资20赔。对其未成年子女和无劳动能力的人要要给予生活费。
4. 造成残疾的,只有完全丧失劳动(1到4级)的才给与其无劳动能力的近亲属生活费。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5到10级)的,近亲属没有生活费。其他费用照给。
5. 残疾经标准:残疾1到4级,赔偿十到二十倍; 残疾5到 6级,赔偿五到十倍,七到十级,赔偿五倍以下。
6. 精神损害,限制人生自由(关人)或者侵害生命权、健康权(打人)的且造成严重结果才赔偿。赔偿(不严重的不赔)同时还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7. 侵害财产权,原则上只赔直接损失,预期利润和间接损害不赔(利息除外,金融合法约定利息,或利息。),必要性的费用要赔(员工工资,水电费,租金、折旧费等)。
8. 不能归还原物的,被拍卖的,拍卖多少给多少;变卖,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的要补差价(行政赔偿和行政司法赔偿);民事赔偿和刑事赔偿,违法拍卖也要赔偿。